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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相關
辦理轉入時應準備之文件:請持下列文件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學生戶籍必須在臺南市)。
-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及通知單。
- 父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以確認是否為學生家長。
- 建議父母親帶學生本人至校親自辦理。
轉入手續:
- 本校為自由學區,戶籍在臺南市都可轉入。
- 學生學籍遷入臺南市後,先向教務處註冊組確認該學年是否有缺額,或至臺南市國小學籍子系統查詢學校即時學生人數。(確定該學年有缺額後,家長攜帶入學學童、戶口名簿、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轉學證明書及回報通知單至學校辦理學籍轉入。)
- 註冊組按新進學生轉入規定,將新進學生由電腦編入新班級。
※新進學生依臺南市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以電腦編入班級,無法選班。
※由本校轉出之舊生,除原班級已額滿外,一律編入原班級。
- 註冊組編寫學生學號,並通知級任老師。
- 註冊組將回報通知單寄回原學校,請原學校將學生學籍及輔導資料寄送本校。
辦理學生轉出:
- 學生詳細紀事之三個月內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轉學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辦理轉出流程:
- 家長應先告知級任老師並親自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填寫「轉學申請書」,辦理轉學申請。
- 學生家長攜帶轉學證明書、戶口名簿及回報通知單於三天內前往新轉入學校辦理學生轉入。
- 註冊組在收到通知單後,向級任老師收取學生之學籍資料卡、輔導記錄表、健康檢查記錄卡並影印留檔,並將學生資料正本寄送至新轉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