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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學
受理收件階段:
- 收件窗口:申請自學學生設籍學校。
- 受理日期:依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公布的為準
1.上學期:約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2.下學期:約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 送件內容:
1.申請表(一份,免裝訂)
2.協商書(非必備文件)(一份,與相關證明文件共同裝訂)
3.相關證明文件(含任課同意書、學位證書、戶口名簿影本等,各申請表件請家長確實用印,證書影4.本請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請家長用印各一份,與協商書共同裝訂)
5.計畫書(一式五份。請左側三釘裝訂)
初審作業階段:
- 家長需出席初審審查會議,與審查委員對談,學校若個案無特殊事項說明無需出席。
- 初審結束後,請各校協助家長就委員審查建議書進行應修正事項修正,並依通知補件期限前送承辦學校隆田國小教務處彙整。
113學年度實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