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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目的:
鼓勵臺南市清寒且成績優秀的國小學生。
- 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
*就讀臺南市國小。
*屬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家庭年所得低於五十萬元。
- 成績要求:
*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分以上),且當學期無曠課紀錄。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700名,每名1,000元。
- 申請程序:
*第一學期申請期限:9月15日至10月15日。
*第二學期申請期限:3月1日至3月31日。
*學校審查後將申請人名冊提交至市教育局審核。
- 申請者應檢附的文件資料: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獎懲及出勤紀錄。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