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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相關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113年12月起生效)
辦理轉入時應準備之文件:請持下列文件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學生戶籍必須在本校學區內)。
- 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及通知單。
- 父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以確認是否為學生家長。
- 建議父母親帶學生本人至校親自辦理。
-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轉入手續:
- 114學年度起採學區制,戶籍在本校學區內才可轉入。
- 學生學籍遷入本校學區後,先向教務處註冊組確認該學年是否有缺額,或至臺南市國小學籍子系統查詢學校即時學生人數。(確定該學年有缺額後,家長攜帶入學學童、戶口名簿、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轉學證明書及回報通知單至學校辦理學籍轉入。)
- 註冊組按新進學生轉入規定,將新進學生由電腦編入新班級。
※新進學生依臺南市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以電腦編入班級,無法選班。
※由本校轉出之舊生,除原班級已額滿外,一律編入原班級。
- 註冊組編寫學生學號,並通知級任老師。
- 註冊組將回報通知單寄回原學校,請原學校將學生學籍及輔導資料寄送本校。
辦理學生轉出:
- 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
-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轉學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辦理轉出流程:
- 家長應先告知級任老師並親自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填寫「轉學申請書」,辦理轉學申請。
- 學生家長攜帶轉學證明書、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及回報通知單於三天內前往新轉入學校辦理學生轉入。
- 註冊組在收到通知單後,向相關人員收取學生之學籍資料卡、輔導記錄表、健康檢查記錄卡並影印留檔,並將學生資料正本寄送至新轉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