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石門國小校園無線網路使用規範
一、目的及依據
(一)為提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與增進研究產能,強化學生優質之學習環境,並維持校園無線網路資源之公平使用,特制訂本規範。
(二)本規範係依據本校「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訂。
(三)全校無線網路使用者與相關人員均需遵守本規範。
二、適用對象
(一)本校無線網路之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二)本校已加入TANet 無線網路漫遊交換中心之校際無線網路漫遊計畫,凡屬於該計畫之成員學校人士,均可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三)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據本規範執行。
三、帳號設定與啟用
(一)教職員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流程後,由人事室設定並啟用,其email信箱之帳號密碼為本校無線網路漫遊之帳號密碼,認證方式由網管人員提供。
(二)學生因課程需要使用無線網路,由網管人員統一設定行動裝置之無線網路。
(三)訪客帳號:由本校臨時產生臨時密碼提供使用。
(四)帳號之使用期限:
1. 本校教職員帳號:使用期限至離職當日。
2. 校際漫遊之連線單位:依該連線單位之規定。
3. 臨時帳號:以核准期限為準。
四、無線網路設備之管理與違規處分
(一)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運作,無線網路使用頻道(channel)必須以本校處設定為優先,私架設備不能干擾本校基地台之運作。
(二)基於協助防治網路違規、犯罪立場,提供多人使用時,須採認證機制與使用紀錄,使用過程會紀錄登入帳號、使用起迄時間、使用IP及MAC 等資料。(本校圖資處將於符合個資法保護之前提下,執行必要之管理措施)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並經查屬實,除依相關法規處分外,將予以停權處分:
1. 傳送威脅性、猥褻性、商業性或不友善之資料。
2. 散佈病毒,或入侵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3. 大量傳送信件,或對不同主機大量掃描。
4. 使用或傳送未經授權之任何檔案。
5.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網路設備。
6. 架設非法或色情之不良網站。
7. 使用他人之IP網路位址者。於上述停權原因終止後,得申請恢復使用權。
五、本規範經校務資訊小組會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