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轉入時應準備之文件
請持下列文件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學生戶籍必須在 本校學區 內。
- 原就讀學校文件:轉學證明書 及 通知單。
- 身分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 身分證,以確認是否為學生家長。
- 建議:父母親帶學生本人至校親自辦理。
- 委託代辦: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出具 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且子女設籍本市者,得申請轉入工作地所屬學區之非總量管制學校就讀,並須 檢附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
2:轉入手續流程
- 114學年度起採學區制,戶籍在本校學區內 才可轉入。
- 學生學籍遷入本校學區後,請先向教務處註冊組確認該學年是否有缺額,或至
臺南市國小學籍子系統 查詢學校即時學生人數。
(確定該學年有缺額後,家長 攜帶入學學童、戶口名簿、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轉學證明書及回報通知單 至學校辦理學籍轉入。) - 註冊組按規定將新進學生由電腦編入新班級:
※ 依臺南市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以電腦編入班級,無法選班。
※ 由本校轉出之舊生,除原班級已額滿外,一律編入原班級。 - 註冊組編寫學生學號並通知老師,將 回報通知單寄回原學校,調回學生學籍與輔導資料。
3:辦理學生轉出需備文件
- 辦妥遷徙之戶籍證明文件。
- 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身分證正本。
※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 轉學委託書。
※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辦理轉出流程
- 家長應 先告知級任老師 並親自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填寫 轉學申請書 辦理申請。
- 家長攜帶 轉學證明書、辦妥遷徙之戶籍文件及回報通知單,於三天內前往 新轉入學校 辦理手續。
- 註冊組收到通知單後,會整理學籍、輔導、健檢記錄卡正本,寄送至新轉入學校。
1-1 新生入學(115學年度版-20260206修正)